September 11, 2006

我所詛咒的人:(2)

注:“我所詛咒的人:(1)”並沒有明文註明,但是有印象的看官應該會記得,是那個偷了我的“小青”的該死的偷鞋兒。那時並沒有想到會有系列2,現在才發現該被詛咒的人還真不少,希望這不會成爲我的長期連載……

我上班時總是搭MRT,從我住的地方到工作的地方大約十幾個站,40分鐘的車程。總是會利用這段時間在電車上閲讀,讀到有趣的書本,這段路程還夠我讀上70幾面,讀到沉悶的書籍,讀上2、3面我就感覺昏昏慾睡,眼皮沉沉了。所以基本上來説,我在MRT裏不是讀書、就是睡覺。

今天早上我忘了隨手攜帶一本書,無事可做地只能合上雙眼閉目養神,度過40分鐘左右的車程。而基本上,我是一個很少會因爲睡着而坐過站的人,總是會很醒目地在到站前自動驚醒。

而今天早上,我確是被驚醒的。不,正確來説,應該是被“臭”醒的。

這已經不是第一次。我承認自己是一個嗅覺特別敏感的人,從小就比別人早一步嗅到“異味”。但,這種敏銳的嗅覺帶來的壞處似乎一面倒地比好處還多。就像始終受不了在密閉的空間中不斷襲來的人的體味、過濃的香水味、煙客沉澱在身上的煙屎味、用完餐后留在口腔中變味的食物味,你知道嗎?那個時候我是多麽痛恨自己靈敏的嗅覺。

然後,還有一種最討厭的。

雖然說那是一種難以自制的行爲,就像有些氣“不吐不快”。當你已有了感覺,一切已是蓄勢待發,你真的難以自我控制,甚至有醫學證明說在那種情況下的忍耐其實有害于自身,就像積怨太久反倒攻心。但是,我始終沒有辦法接受人類在密室中干著那種勾當,而且是“不動聲色”地忘然而為,等你察覺到“中招”了的時候,事已成定局,一切都已經太遲。事情永遠發生在沒有任何預兆的情況下,你已經成爲了受害者,卻無法在茫茫人海中找到那一個兇手,根本不能從在場的每一個“嫌疑犯”臉上解讀出一絲嫌疑。所有人都有可能是那個加害者,但也可能都和你一樣,都只是個無辜的受害者。結果因而墜入“懷疑”他人的悲劇深淵中,永遠也不會再有“相信人性本善”的一天,你永遠只能戰戰兢兢地防著身邊所有的人,深怕哪一天再度遭遇背叛的可能,每天只能象個刺蝟般小心翼翼,精神緊張。

而兇手,沒有幾量斤兩,還真沒有辦法做到“殺人于無形之中”。只要稍微發出聲響,即使是多麽小聲,都等於告訴別人自己在干的勾當,承認自己的所在位置及所作所爲,而且事後要承受千夫所指、白眼相對。那種巨大的精神壓力,不禁使所有伺機行兇者都期望自己能練到最高層階段,無聲無息地出招,在被發現前完美地隱藏所有蛛絲馬跡,臉孔也要馬上切換成撲克臉,不能讓人在你臉上解讀出自己在“出招”前也是經歷過一番醖釀和痛苦掙扎。

最高階段是做到“無聲無息”地“出手不傷人”,但這和個人平日的修為和飲食起居有關,基本上沒有多少人能夠達到這一階段。

次此一等的則是“做賊喊抓賊”,在出招被發現后,隨即裝扮無辜,和所有受害人一起扮演同樣角色,用眼神、表情、動作和一點演技,去“假裝”懷疑自己以外根本不存在的嫌疑犯。而在這其中最賤格的,就是誣衊及嫁禍他人。明明“出手傷人”已是一大罪狀,事後還誣陷他人,將自己的所作所爲推託與他人,讓那無辜者遭受千夫橫眉冷眼對,真是罪大惡極。

所倖的是,我還沒遇上這種人,不然就冤枉好人,還讓兇手逍遙法外。不過,也沒什麽好幸運的,已經不止一次被別人“殺人于無形之中”,事後我只能為自己無辜中招,滿懷怨恨地詛咒那個人,卻始終無法揪出真正兇手。

我恨死你了,死放屁鬼!祝你腸穿肚爛,再也沒有機會放屁!下次再敢在我睡覺的時候在我面前放屁,你…你就…死定了!我會在詛咒你一千次億萬次!